中共东阿县纪委 关于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共东阿县纪委
关于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铜城街道办事处李堂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传举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8年至2015年,李传举在担任铜城街道办事处李堂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扣留群众粮食直补款33163.63元,其中入村集体账31443元,退还群众1180元,李传举个人保管540.63元。铜城街道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二、新城街道办事处刘坑村支部委员刘光生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6年,刘光生在担任新城街道办事处刘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群众粮食直补款22090元,其中交纳三水费17890元,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4200元。新城街道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姚寨镇刘海洋村村委会主任刘爱国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2年至2016年,刘爱国在担任姚寨镇刘海洋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群众粮食直补款36867.45元,其中入村集体账23742.5元,刘爱国个人保管7501.2元,村委会委员兼会计刘明玉个人保管5623.75元。姚寨镇党委将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刘爱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明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上述发生在基层的违纪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东阿县纪委监察局将把整治扶贫、强农惠农资金、集体“三资”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紧盯“小微权力”,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共东阿县纪委
2017年10月27日